2014年11月,已經無罪釋放的福建“念斌投毒案”主角念斌兩次來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護照,但被明確告知無法辦理,相關人士稱9月份平潭縣公安局已經重新立案,對念斌重新布控,依法不允許出境。昨天,京華時報記者多次致電平潭縣公安局及福建省公安廳,均未獲得對此事的回應。
  據《南方都市報》京華時報記者懷若谷
  >>事件
  念斌再次被列為犯罪嫌疑人
  據念斌的姐姐念建蘭介紹,念斌在今年8月22日被無罪釋放,之後輾轉北京多家醫院治療疾病,“因為下肢、腰長期得不到鍛煉,不能久坐或久站,更重要的是他的心理創傷,他被診斷為創傷性應激障礙、抑鬱症”。念建蘭稱,“國內醫療條件也很好,但我們住不起了,剛好香港有在這方面更專業的醫生願意資助我們治療,我們才考慮去香港”。
  11月14日下午,念斌和姐姐念建蘭前往福州市出入境服務大廳辦理護照。不過,當天念斌被告知,他的身份信息在出入境管理系統中顯示為“犯罪嫌疑人”,不能辦理護照。出入境的一名工作人員稱:“念斌的身份應該是信息更新滯後所致。”
  11月22日上午,念斌和念建蘭再次來到福州市出入境服務大廳。念建蘭向記者轉述,工作人員依然稱出入境管理系統中念斌顯示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護照辦理條件。一名陳姓科長對念斌說,9月份平潭縣公安局已重新立案調查,將念斌列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布控對象,依法不允許出境。
  >>回應
  警方稱正在依法按程序辦案
  為了弄清原因,念建蘭於11月22日致電平潭縣公安局局長陳昌明,陳昌明表示24日下午可與念斌面對面說明情況。但等到24日下午,陳又表示臨時有事,無法接待,讓念建蘭找法制大隊詢問。
  念建蘭向記者轉述了與法制大隊吳警官的對話,念建蘭問念斌案是不是重新立案了?吳警官稱“我們這樣做有法律依據,是按程序在辦”。念建蘭接著問以什麼罪名立案,答曰:“你自己心裡清楚。”吳警官還讓念建蘭到公安局面談。
  昨天下午,京華時報記者多次致電平潭縣公安局法制科辦公電話,始終無人接聽。平潭縣公安局局長陳昌明電話也無人接聽,亦未回覆採訪短信。平潭縣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領導都不在,自己對此事不知情。
  昨天上午,福建省公安廳新聞中心張主任稱稍後會有針對此事的統一口徑發佈。但至昨晚發稿時,福建省公安廳、平潭縣公安局均未發佈官方消息。
  >>律師
  若重新偵查當地公安應迴避
  對此,念斌的辯護律師張燕生認為,福建省高院宣判念斌無罪後,平潭縣公安局可以給這個案子重新立案,來追查真正的凶手。但在沒有新的證據、新的事實的情況下,不能將念斌確定為嫌疑人,因為念斌已經被法院宣告了無罪。張燕生認為,鑒於平潭公安、福州公安此前在偵查念斌案中的表現,如果要重新啟動案件的偵查,平潭公安、福州公安應該迴避。
  念建蘭表示,念斌下一步將起訴平潭縣公安局的違法行為。
  >>聲明
  念斌請求其他省市警方調查
  11月22日,念斌發了一份聲明,在聲明中對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宣告自己無罪表達了感激之情,並稱將終身不忘。同時,念斌對自己被宣判無罪後,平潭縣公安局仍把他當做犯罪嫌疑人表示憤怒。他在聲明中首先強調自己是清白無辜的,平潭縣公安局對其的所有刑事追究都是錯誤的。同時,念斌要求對在查案中嚴重違法者啟動黨紀和刑事追責程序。此外,念斌認為平潭公安根本不可能查清案件真相,強烈要求他們迴避,請公安部委派其他省市的偵查專家到平潭深入案發現場進行刑事偵查和調查,儘快查明真相。
  >>念斌案回顧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家中多人出現中毒癥狀,致兩人死亡。警方偵查確定系人為投入氟乙酸鹽鼠藥所致,其鄰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後,念斌被捕。
  2007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念斌當庭翻供,並表示,其作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刑訊逼供後承認的。
  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念斌不服,提起上訴。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決念斌死刑立即執行,念斌上訴。在福建高院於2010年4月二審判處念斌死刑之後,該案移送至最高法院進行死刑覆核;2011年4月最高法院下發裁定,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建高院重審;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福州中院重審。
  2011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再次被福州中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訴。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終審判決:一、撤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二、上訴人念斌無罪。三、上訴人念斌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原標題:念斌重新遭警方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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